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档案事业的高度重视和深切关怀。坚持系统观念,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注重统筹协调,做好《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保障工作,对于《规划》的贯彻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十四五”时期,应着重把握“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分级保障”3个关键词,依法依规、积极作为,做好《规划》实施的保障工作。
关键词一:突出重点
做好经费保障,要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规划》围绕档案治理体系建设、档案资源体系建设、档案利用体系建设、档案安全体系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科技创新、档案人才培养、档案对外交流合作8个方面,提出了26项主要任务和7项重点工程。这26项主要任务涉及档案事业发展的各方面,实现难易程度不同,资金需求大小不同。做好重点任务经费保障工作,对于《规划》的顺利实施至关重要。
“十四五”时期,除了档案业务监督指导、档案利用等工作的日常经费保障,国家档案局的部门预算将重点做好以下任务的资金保障工作。
一是在“十四五”时期建成位置适宜,规模适度,集档案安全保管、开放利用、展览教育、国际交流等功能于一体的中央档案馆新馆,建成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新馆,向中央财政申请基本建设资金和新馆开办资金。二是做好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的运转保障工作,确保档案安全。三是建设中央档案馆数字档案馆,继续做好档案数字化和档案信息化建设相关经费保障。四是积极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支持重点科研任务攻关,促进档案科技创新,助力档案工作转型升级。五是在重要时间节点,围绕重大纪念活动,安排资金支持档案展览、编研出版、影视制作等档案资源开发工作。
面向全国档案部门,国家档案局将继续做好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开展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作,推动项目取得更多更有影响力的成果。
“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投入资金建成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新馆,国家档案局部门预算5年共安排15.23亿元财政拨款项目预算,用于改善档案保管条件和档案馆库运行、档案安全、档案数字化、编研出版等各项档案业务的开展,其中安排1.7亿元用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新馆开办和内容建设,安排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7.12亿元用于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作。
经评估,“十四五”时期,《规划》中国家档案局应完成的任务,除了中央档案馆新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新馆基建和开办资金等一次性项目资金投入之外,每年需资金50万元以上的任务近30项。国家档案局将紧紧围绕《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年度资金规模,合理分解《规划》中各任务的年度工作量,做好相关工作任务经费保障工作。
关键词二:注重绩效
《规划》强调,“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注重资金使用绩效,是推进《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过程中必须贯彻落实和重点关注的工作。
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完善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作出的顶层设计和重大部署。
“十三五”期间,国家档案局按照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积极推进绩效管理工作,绩效管理范围不断扩大,绩效自评、监控和重点支出绩效评价有序开展,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得到加强。
“十三五”期间,国家档案局纳入绩效评价范围的预算项目逐年增加,对所属事业单位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每年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2016年,国家档案局作为中央试点部门率先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探索绩效全过程管理,对所有纳入一级、二级预算的项目实行绩效自评。2016年至2020年,在财政部组织的考核评比中,国家档案局预算绩效管理获得一等奖2次、二等奖2次。全国各级综合档案馆按财政部门要求,积极推进项目绩效自评、绩效评价等工作,许多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财政部门的考核中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十四五”时期,国家档案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按照绩效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求,全面加强绩效管理,进一步增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提升项目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推动《规划》确定的任务所涉及预算项目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是继续实行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列入国家档案局部门预算的项目全部编报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设定、审核,提高绩效目标和绩效具体指标编报质量,做好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绩效自评工作。二是扩大绩效管理范围。试点编报国家档案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三是抓好绩效评价工作。将《规划》确定的国家档案局重点任务相关项目更多纳入绩效评价范围,继续选择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的部分项目作为国家档案局重点绩效评价项目,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绩效评价质量。
关键词三:分级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以上两部法律的相关规定决定了做好《规划》实施的经费保障工作,应以分级保障为原则。因此,《规划》第四部分在“加强经费保障”方面提出,“各级政府要加强档案工作,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预算”。
做好经费保障工作,要立足当前实际,注重量力而行。当前全球疫情和外部环境严峻复杂,今后一个时期,国家财政处于紧平衡状态,收支矛盾较为突出,科学评估“十四五”时期经济财政发展趋势和财力保障可能,十分重要。“十三五”期间,国家档案局部门预算的项目经费规模从2019年开始逐年递减。经过论证评估,并征求了财政部等部门的意见,制定《规划》时对相关目标任务的定量指标做了适当调整,更加务实。《规划》强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合理安排经费,做好本单位档案工作”。“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各部门各单位要立足现有预算存量,安排好档案工作所需经费,推动本部门本单位档案工作在“十四五”时期取得积极进展。
做好经费保障工作,要敏于抢抓机遇,积极作为。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批示,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和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深切关怀。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是做好经费申请和保障工作的重大机遇。“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规划》以两办名义印发,要求我们抓住机遇,科学谋划,合理申请和使用经费,努力做好保障工作,把《规划》的要求落到实处。
各级档案部门要牢牢把握当前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特殊机遇期,针对档案工作中存在的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短板弱项和档案工作经费保障的重点,积极作为,在经费申请方面争取党委政府领导和财政部门的更大支持。要将档案部门工作有为、项目预算执行有效,努力转化为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更加有力。要根据档案工作需要和财力支持可能,努力将一次性的资金支持适当调整转化为经常性的财政资金稳定支持。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在“十四五”时期做好《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的资金保障工作,推动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1年10月14日 总第3741期 第一版